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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14:20:27    浏览次数:176
导读

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0125_104584336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其它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已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

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125_104584336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已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
2.2招标范围:“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分行创新应用研发门户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可视化的分行创新研发门户:包括用户中心,API中心,产品中心,资源中心,接入指引,帮助中心等模块,为分行自主研发提供指导和帮助。2)API治理服务模块:提供访问入口管理,流控管理,路由管理,统一管理门户提供输出的API接口。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服务期限:本次项目是总价合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6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具备至少2个开放平台项目案例;
3.6投标人需承诺提供全部解决方案的源代码给招标人(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2个开放平台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承诺提供全部解决方案的源代码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1年01月25日 至 2021年02月19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2月20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
请先与联系人联系索取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手续。
联系人:汪泽浩
电话: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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