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一高中智能升降路桩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01228_104488826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十一高中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十一高中智能升降路桩设施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智能升降路桩设施采购项目;
2.2竞争性磋商范围:智能升降路桩及控制设备采购,其他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预算:人民币178555.00元;
2.5供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提供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供应商计算;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磋商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4.2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