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4个标段,施工企业最多可对上述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中标1个标段,招标人不承诺每个标段中标施工企业获得相关业务均等,最终以实际发生结算。具体内容如下:
2.1.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一标段)
2.1.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二标段)
2.1.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三标段)
2.1.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场平工程(四标段)
2.2 建设地点:腾飞大路以北、新源大路以南、新凯东街以西;
2.3 计划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项目场地土石方平衡至规定高程,投标单位自行确定土源和弃土点;
2.5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9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汪泽浩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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