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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8 18:53:45    浏览次数:601
导读

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10118_104569868招标人: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投资金额:30.0万元1.磋商条件:本项目“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采购人为“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资金已落实,受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公开磋商

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118_104569868
招标人: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投资金额:30.0万元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采购人为“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资金已落实,受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单位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采购规模:个旧市和金平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详见采购人需求);

2.2服务地点:红河州个旧市、红河州金平县(甲方指定地点);

2.3预算资金:30万元,其中个旧市监测评估工作预算资金为15万元,金平县监测评估工作预算资金为15万元;

2.4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出具监测评估报告;

2.5磋商范围:个旧市和金平县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最终以采购人合同委托的范围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乙级资信评价(含资信预评价)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或2020年)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信誉状况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惩戒对象;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信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汪泽浩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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