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公证*离婚未结婚公证*在校公证哥伦比亚领事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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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加签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加签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领事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领事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领事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领事加签与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动都息息相关。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已经生动地体现出领事加签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出具的文书没有经外交部和驻华领事馆加签,那么这本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国外的相关机构必然难以辨别其真伪,进而可能拒绝接受这本文书,这样就会给文书持有人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办-理领事加签最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使国外的相关机构能够确认并接受我国内出具的文书,使之在国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为申办签证而递交的材料必须先经过领事加签。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加签?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加签;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加签。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加签。
什么是领事馆加签?
领事馆加签,简称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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