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大盘点!认定奖励和材料条件咨询
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大盘点!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奖励补助及材料条件内容,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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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优,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绩效优秀者给予支持。
众创空间绩效评优指标:
1.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占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的比例;
2.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4.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5.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材料流程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依据相关要求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统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报告,经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报备。
淮南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淮南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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