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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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一)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各申报机构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1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三)各县区科技局于11月17日(星期三)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9)、《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等。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
合肥市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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