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正在组织第二批五类专项资金申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政策:
1、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2、蚌埠市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3、蚌埠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4、蚌埠市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5、蚌埠市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以下是五类政策的详细内容,如果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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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
对已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制造强省、省支持5G发展、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等政策支持资金,需要由市级财政进行补充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支持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至申报单位。
对于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和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承诺书(附件7),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附件8),投资类项目审核意见(附件9)和企业申报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项目申报通过网络,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企业只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扫描原件,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规范,内容扫描清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区(开发区)。
【申报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充分结合“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1、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第三部分“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对制造强省政策补充支持的项目
对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2020年制造强省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该类项目共3项,具体为: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市级配套支持
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市级配套支持
省级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三)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市级配套支持
省级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 市级政策强化支持的项目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投资类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
二、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改造升级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已入库新增用地工业项目。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对获得市政府一事一议和专项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2.企业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0)和固定资产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经工程造价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发票等)。
3.县区初核
县区对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初核,并统一提供清单。
4.支持方式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落户三县项目由市县分别补助5%。
(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
市区项目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已入库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地为市区;
(2)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企业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0)和设备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发票等)。
3.县区初核
六区对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初核,并统一提供清单。
4.支持方式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县项目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已入库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地为三县;
(2)项目2020年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企业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0)和设备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县区初核
三县对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初核,并统一提供清单。
4.支持方式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市县分别补助5%。
(三)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贡献增量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县区审核
由县区对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投资额进行审核。
3.支持方式
按照蚌政〔2017〕70号文件要求,对与地方经济增长贡献相关的奖励事项,由企业所在县区经信、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报县区政府研究后落实。
三、支持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企业;
(2)为2020年度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
(3)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2.企业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0)和设备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发票等)。
3.支持方式
在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对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和整个工厂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上浮10%、20%和50%奖补金额。
四、支持精品制造
(一)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按当年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支持。
(二)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认定新认定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或市内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该合同与发票应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认定申报材料中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一致)。
3.支持方式
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给予补助。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
由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蚌埠市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办法》组织实施。
五、支持绿色制造
(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列入2020年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清单或省导向计划目录中的企业。实施的项目2020年已完工,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及环评材料;
(2)项目治理方案及设备发票等项目实施相关材料;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评价结论,没有达标评价结论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达标证明。
3.支持方式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项目已完工,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节能量评估表(附件11)、项目情况);
(2)项目备案文件及设备发票等项目实施相关材料;
(3)具有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3.支持方式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按照每吨标煤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集聚发展
(一)标准化厂房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中小企业产业园;
(2)在园区内建设4层(含4层)以上标准化厂房;
(3)项目审批手续完备且于2020年竣工;
(4)对获得市政府一事一议和专项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2.企业申报材料
(1)用地证明(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
(3)经工程造价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
3.支持方式
按照标准化厂房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七、鼓励开放发展
(一)兼并、重组困难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1)引进市外资金兼并、重组我市经认定的困难企业;
(2)企业已纳入《蚌埠市困难企业名录》。
2.申报材料
(1)投资方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兼并重组公告、兼并重组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2)市外资金银行进账单(资金进账单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支持方式
市级按照实际到位资金10%给予补助。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0年用电量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2)完成节能减排年度工作任务。
2.企业申报材料
2019年和2020年度电费发票。
3.县区初核
县区对企业节能减排完成情况进行初核。
4.支持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供电公司对企业年度用电量增长情况进行审核,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且年新增工业用电量500万度至1000万度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对年新增工业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
2、蚌埠市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投资类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
二、着力支持项目建设
按照《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第二条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改造升级”组织兑现。
三、扶持首位产业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1)三县确定的首位产业企业。其中,怀远县首位产业为装备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五河县首位产业为纺织服装产业、固镇县首位产业为生物制造产业;
(2)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期以上;
(3)申报年度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4)项目未享受过其他市级投资类补助。
2.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
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2020年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利息)等。
3.支持方式
从2020年起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年;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
四、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按照《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第六条鼓励集聚发展之标准化厂房投资补助”组织兑现。
五、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由三县政府直接投资或主导运营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0)和固定资产发票(发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支持方式
按年度给予园区10%补助支持,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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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蚌埠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要求,对其中《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
2.获得过制造强市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购置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二、需申报项目
(一)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奖补
1.申报要求及材料:
对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支持方式
对在我市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奖补。对超过省政策补贴300万元上限的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奖补
1.申报要求及材料:
(1)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超过省政策补贴上限的部分由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购买本市机器人的部分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区提供企业未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相关证明后,由企业填写资金申请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2.支持方式
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本市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额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1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三、不再单独申报项目
政策第7条(需申报内容以外部分)、政策第8条(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依照省机器人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第6条(关于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新产品)、第9条(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4、蚌埠市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关于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
二、购置仪器设备补助
1.申报对象
2020年度在蚌设立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因工业设计业务开展需要所购置的仪器设备。
2.申报条件
(1)在蚌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
(2)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主要发起单位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发起人为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
(3)因工业设计业务开展需要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
3.申报材料
(1)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入驻协议(落地县、区提供);
(2)购买仪器设备的清单和使用说明;
(3)设备购置发票 ;
(4)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协议;
(5)工作人员花名册。
4.支持方式
按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15%给予补助。
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中心设立补助
1.申报对象
经国家工信部正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于2020年度在蚌设立的工业设计分中心。
2.申报条件
(1)在蚌正式设立,且正常运营;
(2)拥有固定办公场所、设计人员和团队等;
(3)服务蚌埠企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
3.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中心设立文件说明;
(2)设计人员和团队花名册;
(3)取得设计成果或专利证明;
(4)中心开办费用清单、发票等。
4.支持方式
根据开办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工业设计项目补助
1.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在2020年委托实施,由经信部门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或展览展示活动),并产业化的工业设计项目。
2.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合同;
(2)设计费发票;
(3)销售合同;
(4)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3.支持方式
按设计合同实际到位金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补助,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业设计专项赛举办补助
1.申报对象
2020年度经经信部门组织,独立举办专项赛的企业、院校等。
2.申报材料
(1)省专项赛举办文件;
(2)用于专项赛的费用支付凭证。
3.支持方式
按赛事举办费用(包括奖金、评审费、宣传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
5、蚌埠市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秘〔2020〕61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对省支持5G发展政策和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补充支持的项目
对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上一年度省支持5G发展政策和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支持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该类项目共8类,具体为:
一、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
(一)企业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奖补
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适应 5G 应用场景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的研发奖补
在省财政择优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20%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三)5G基地建设奖补
在省财政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在省财政按设备投资额5%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四)5G平台建设奖补
在省财政对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五)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奖补
对5G相关业务销售收入(本细则中涉及收入的指标,均指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在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基础上,市再分别给予其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在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再给予其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 5G 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 5G 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奖补
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财政按设备购置额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深化5G行业应用
(七)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奖补
在省财政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出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八)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奖补
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在省财政按年销售收入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 市级政策强化支持的项目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投资类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
二、支持项目
(一)给予企业实施5G制造、研发等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上;
(2)申报年度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3)项目未享受过其他市级投资类补助。
2.企业申报材料
(1)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2);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
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上一年度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利息)等。
3.支持方式
市财政对其3年期(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提供协作配套
1.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芯片、测试仪器、中高频器件、微波器件、天线滤波器、基础材料等产品为下游5G终端和设备厂商量产配套,或者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直接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
(2)企业直接配套的下游厂商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目录;
(3)企业相关配套产品、5G核心设备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的相关产品为下游5G终端和设备厂商量产配套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2)企业直接配套的下游厂商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目录的证明材料;
(3)企业相关配套产品、5G核心设备上一年度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企业研发的芯片、测试仪器、中高频器件、微波器件、天线滤波器、基础材料等产品为5G终端和设备厂商量产配套,直接配套的下游厂商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目录,且企业该类产品的年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
1.申报条件
(1)园区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我市建设;
(2)园区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
2.企业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含园区建设、管理、运营等情况,5G产业规模、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园区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或立项、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园区划定范围、企业名单、管理团队(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3)园区企业5G相关业务上两年度应税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园区,对园区管理团队(企业性质)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企业实施的两化融合试点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烟草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企业;
(2)企业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方面实施的两化融合试点项目,项目上一年度软件投资(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咨询服务费用、企业上云服务费用)50万元以上。
2.企业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内容、2020年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等);
(2)项目软件投资明细清单;
(3)用于产品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各类工业软件系统发票及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在2020年范围内),软件投入无明确区分的发票不纳入支持范围。
3.支持方式
经评审后,按照项目软件投资额大小,全市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按照项目软件投入的30%进行奖补,每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