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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开始(附备案申报条件材料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1 14:07:23    浏览次数:213
导读

今日讲解!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免费专人指导:15215652910(微信同号),QQ:2885060173一、评价对


今日讲解!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免费专人指导:15215652910(微信同号),QQ:2885060173
一、评价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参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20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见附件1),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参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1月19日17:00前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全市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众创空间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被评为D类的众创空间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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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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