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2.2、项目编号:HC-JLZB-2019-410;
2.3、招标范围:律师事务所选择;
2.4、选择家数:1家;
2.5、选择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6、服务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3、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可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本专业同类项目相关经验和业绩一项及以上)。
3.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
3.5、投标人需提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被授权人、法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后审时需要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原件并核实。
3.8、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持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执业许可证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800元,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的高低推选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