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怀宁县出台多项奖励政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就对这些政策汇总,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其中某条政策的话,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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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资质等级晋升
在我县注册的施工企业,晋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0万元;晋升地基基础、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享受以上奖补的企业,承诺自资金兑现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不得迁出我县。5年内外迁的,追回全部奖补资金。
(二)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优势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参与承建大型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实缴税收200万(含)-500万元(含)的,县财政奖励县级所得额的5%;实缴税收500万-1000万元(含)的,奖励县级所得额的7%;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县级所得额的10%,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拓市外市场。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包工程,市外承包工程回我县缴纳的增值税(不含根据税法规定应在我县缴纳的部分),县财政奖励县级所得额的10%。
(三)落实企业生产建设用地
切实做好用地保障。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适量用地,对入园建筑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物料仓储、建筑工业等建设用地,原则上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确定土地价格。取得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地基基础、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安排入驻。
(四)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积极争创精品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对获得“鲁班奖”、“黄山杯”(或省外同级别奖项)、“振风杯”(或市外同级别奖项)的县内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AAA级”、“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县内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
(五)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凡全县房屋建筑工程面积3000㎡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均需打造成智慧工地。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查。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科学设定招标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超出项目本身规模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
2.政府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鼓励支持外地有实力企业来我县投标,同时支持与我县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招投标的,依据法律法规在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
3.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选择我县注册建筑业企业的,按建筑面积3万元/10000㎡的标准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4.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网报库,纳入我县建筑业统计“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总部经济
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县发展,县外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到我县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县政府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县内留存部分等额奖补,奖补期限为5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到我县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且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或实缴入库税金累计超过2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注册期满一年后一次性奖补30万元。5年内外迁的,追回奖补资金。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有关要求,保护承建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建项目,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正常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费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诚信企业实行减免,对1年、2年、3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且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原标准的50%、40%、免交三个档次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
(九)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逐步实现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本地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十)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各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工、钢筋工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公司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将提高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计划,为逐步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对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中高层次人才,对标享受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管理人才,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十二)转变建筑生产建造方式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培育推广装配式建筑,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采用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实现消费者直接拎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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