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zui高给予100万的奖励,下面来看看安庆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总,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以下某个条款的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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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本政策第5、6条可适用市外旅行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二、提升内在品质,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
1.做大做强企业。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2019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打造精品景区。企业投资建设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对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创建优质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新业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五星级、四星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统筹资源整合,增强全域旅游黏性
4.推进统一营销。对展示安庆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在市内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在市外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境外客源市场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宣传安庆文化旅游、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创歌曲、微视频等,
在主流新媒体有效点击量较高的,给予2万元奖励。
5.统一精品线路。围绕我市全域旅游山水、戏曲、研学、康养、乡村等五大主题板块,新开发(或延伸)相对固定的旅游线路,串联2个县(市、区)3个A级景区以上,年游客量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年游客量达到4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奖励。
6.加强客源组织。对组织外地旅游团队游览我市2个县(市、区)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住宿1晚以上,游客年接待量达到2000人次(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以上的旅行社,按10元/人次奖励。
对组织游客以包机往返(80人以上)或专列(含高铁、动车专列,200人以上)形式来我市,游览2个县(市、区)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住宿2晚以上的旅行社,包机按4万元/架次奖励,专列按4万元/列奖励。
市内旅行社在客源地城市新设立分社,且分社年组织游客游览我市景区达到20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
7.鼓励节庆赛事旅游。对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企业,且活动时间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按实际发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承办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赛事的,运营成本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体育运营商8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
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8.支持旅游演艺融合。对在景区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并对外演出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4A级及以上景区开展黄梅戏等演出活动,全年演出200天以上、每次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9.繁荣文艺创作生产。对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及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入选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参演剧目的,给予40万元奖励;演艺剧目、影视作品入选安徽省“全省重点文艺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一等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
10.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按展览展演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国际旅交会、国内旅交会、亚洲文化旅游展、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北京世园会、东盟博览会、长三角文博会、长三角地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合作联席会议、安庆文化周等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按展览展演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打造全国戏剧演出聚集地。企业在市内500座以上剧场,进行原创黄梅戏、大型舞台剧、音乐剧(会)、演唱会等商业演出的,安庆城区按2万元/场补助、县(市)按1万元/场补助;在安庆城区100座以上剧场,年演出黄梅戏100场以上,每场时长90分钟以上的,按2000元/场补助。邀请“名家名剧”来安庆城区展演,即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领衔的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或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优秀剧目,在安庆城区500座以上剧场演出,且70%以上演出票执行惠民票价(不高于50元/张)的,按15万元/场补助。本市院团在市外500座以上剧场进行原创黄梅戏剧目等商业演出的,国内演出按5万元/场补助,境外演出按10万元/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