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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奖励政策!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和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16:31:59    浏览次数:91
导读

安庆市本级财政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总共15条奖励政策,扶持安庆市农业企业发展壮大,安庆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下面来看看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详情,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安庆市本级财政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总共15条奖励政策,扶持安庆市农业企业发展壮大,安庆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下面来看看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详情,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安庆市农业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支持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1.支持在贫困村建基地。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新建基地50100亩茶园、桑园每亩给予300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200元奖励;100亩以上的茶园、桑园每亩给予500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400元奖励;新建山泉流水养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奖励。

2.支持在贫困村建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在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投资新建或改建农家乐、民宿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夯实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4.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特色稻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个奖补10万元;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5.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对当年新建设施园艺(蔬菜、水果)钢架大棚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万元。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存栏100头以上规模肉牛场或500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存栏3万羽以上的规模蛋禽场、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3组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建成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6.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当年新建20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储运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收储能力达到1000吨、2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点,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支持供给侧改革,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7.支持“一村一品” “一县一业”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蓝莓、油茶、茶叶、瓜蒌加工厂、小龙虾冷链加工,发展休闲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多元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对当年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9.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仓单、保单抵(质)押融资的,对担保费按担保费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余额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给予25%的贷款贴息。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10.支持发展现代营销。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农产品进超市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粮食企业开展跨省产销对接,直接销往外省(市)的粮食企业,每万吨奖励5万元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部级、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市财政全额补贴展位费;对当年在安徽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连续做广告一个月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11.支持创建整合品牌。对当年参加省部级展销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出台品牌整合办法、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覆盖率达到50%以上,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个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20万元。

12.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发展。对列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围绕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补齐、延长产业链,项目达到省三产融合试点示范标准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休闲渔业)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增添乡村发展动力

14.鼓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当年完成“三变”改革试点,且“三变”项目带给入股农户保底收益之外再实现户均分红200元以上的,给予经济组织奖励5万元。

15.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供销)、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每个奖励5万元;

 

如果你对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安庆市农业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关键词: 安庆市农业政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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