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本部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部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0万元,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部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i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部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部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依法成立,具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井加盖公章或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正式经营前办理食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A:天津市的投标入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微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B;外地投标人在天津具备分公司的,被授权人为分公司员工的,要求与A一致,外地投标人的被授权人为总公司员工或在天津无分公司的,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致.):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采购人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被招标人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到2022年01月05日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文件-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1月2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2 年01月21日09 时30分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