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为您讲解关于申报江苏省各地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直接联系为您人工解疑答惑。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欢迎随时联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免费专人指导:15215652910(可V)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部门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1、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2、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政策;
3、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申请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外省市产品的认定,由生产企业向拟销售使用地的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经申报地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报送。省工信厅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上报资料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发放《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三、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可以在1月、4月、7月、10月月底前提交申报资料并附扫描件一份,各设区市于次月的15日前将初审汇总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申报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各地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专注知识产权服务十年有余
代理指导热线: 15215652910(加V赠专利规划)
0551-65300258,QQ:288506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