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可分为几个方面:组建奖励、绩效评价奖励、研发设备奖励等,奖励资金可达2000万。本文整理了安徽省16地市(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政策,以及申报条件、绩效评价的要求,有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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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二、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程序
1.各有关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所在地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已开放,关闭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下午5:30)。
3.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市科技局。
4.各有关市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汇总于2022年4月30日下午下班前统一送(寄)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一楼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材料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5.绩效评价申报材料根据网络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申报书的要求组织其他相关材料。
三、安徽省各地市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1、安徽省: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z高30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2、合肥市: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3、阜阳市: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池州市: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安庆市: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6、宿州市: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县区(园区)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7、亳州市: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单独设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合办技术转移中心、离岸孵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对新型研发机构首次投入不高于50%的补助。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绩效管理,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每个企业奖励资金z高不超过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发明专利纳入我市统计的,按我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额度标准给予资助和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的,自获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之日起一年内,产业化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z高不超过20万元。在省内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绩效考核并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z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8、芜湖市:对省新型研发机构,市本级财政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z高200万元资助。已纳入市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享受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z高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
9、铜陵市: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
10、马鞍山市:对省级、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且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资额50%、每年z高500万元资助,连续扶持3年,第4年开始按省科技政策奖励标准执行。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科技政策要求执行。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1、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z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12、六安市:对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度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3、淮南市: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z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z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淮北市: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每年省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奖励。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研发机构设备购置、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累计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5、蚌埠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z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z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关于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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