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汇总武汉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等13个行政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情况,以及2022年申报条件及材料,部分区级具体奖补尚未明确,需要具体了解请联系我们项目老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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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13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1、江岸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2022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江岸区累积250万。
政策文件《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江汉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市级财政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区级积极规划奖励政策,江汉区已有29家企业被纳入到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下一步,区科经局将继续做好“专精特新”认定工作,2022年江汉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120万。
3、硚口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市级财政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区级积极规划奖励政策,2022年硚口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340万,具体硚口区情况请联系项目老师。
4、汉阳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对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区级奖励z高不超过20万元)。
2022年汉阳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210万。
政策文件《汉阳青创发展支持计划》
5、武昌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开展示范型重点企业培育,分领域、分批次加大存量企业的培养力度,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2022年武昌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550万,区级奖补小编还未具体查到,需要了解请联系老师咨询。
6、青山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市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22年青山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220万。
7、洪山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对经认定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2022年洪山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400万。
8、蔡甸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非高企),给予2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奖励与高企通过奖励同一年度不同时享受;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蔡甸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320万。
1、江夏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市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22年江夏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950万元。
2、黄陂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2022年黄陂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510万元,区级奖补小编还未具体查到,需要了解请联系老师咨询。市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新洲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22年新洲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累积240万元。
4、东西湖经济开发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5、汉南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补贴
市级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补小编还未具体查到,需要了解请联系老师咨询。
二、武汉转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 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
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