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操作商标撤三申请如何收费呢 李轩洁 I89II744O94
商标答辩撤三的意思是注册成功的商标达到连续三年未使用时,会被通知进行商标撤销。注册者需要在接到通知后,提交证据去证明该商标仍在继续使用,或者证明不使用商标的理由。提交证据材料类似于进行答辩,包括宣传证据、使用许可、交易文书等。该答辩需要耗费一定时间。经典世纪—李轩洁。
我们要明确哪些商标可以撤销:
1、商标使用不规范,未在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
2、注册人是自然人且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3、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4、无经营咨质(如食品、药品)却注册了相关商标;
5、商标是核心商标或保护性商标;
6、商标注册时间过长且未使用。
申请撤三需要满足的条件:
1、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行为。
撤三流程大揭秘:
1、提交撤三申请;
2、等待1-2个月,商标局下发受理书;
3、商标局通知对方进行撤三答辩;
4、商标局下发撤三决定书;
5、等待对方提交使用证据;
6、如不服决定,可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