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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5 12:30:37    浏览次数:145
导读

公告/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码:CBL_20201223_104421168标讯类别:国内招标招标人: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其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公告/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01223_10442116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项目,工程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两废中心内。招标控制价99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对该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EPC总承包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新建10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1套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新建1座焚烧车间和1条焚烧处理线(含除臭设施)、丙类暂存库及除臭设施、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车辆清洗区域、DCS控制室和化验室装修及其他相关的公用配套工程,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界面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包括负责工艺技术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工程调试、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范围及费用还包括:1、原有的50吨/天焚烧生产线及清源餐厨垃圾处理线的DCS系统(上位机)接入新建项目;2、原有50吨/天焚烧生产线两台变压器拆除、安装至本项目配电室内并负责调试及试验,从本项目配电室内配电柜出线至50吨/天焚烧生产线供电所需的所有线缆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SMP系统需预留为5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装置配套的柱塞泵场地,该设备相关联的土建施工费用进入本次招标范围内,且在配电室应预留相应控制柜的位置;4、中控室内大显示屏系统所有控制及相关设施进入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中24块大显示屏利旧,从50吨/天危废焚烧线及清源中控室移至本项目中控室,大显示屏系统拆除、安装、调试及从50吨/天焚烧装置中控室到本项目中控室所有的线缆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5、50吨/天焚烧装置所有监控系统信号进入本项目中控室内,系统接入所需的设备、材料、调试等费用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次原有设施拆除时,施工前期15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考虑保留,后期招标人将根据生产及建设需要,分阶段拆除,但总体不影响中标人进场施工请投标人做好与建设场地间的隔离及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次招标不含:
1、厂区绿化;
2、新建暂存库货架;
3、初步设计文件中门卫及150吨地磅;
4、料坑及暂存库红外测温热成像仪;
5、化验室分析仪器;
6、原15吨焚烧装置厂房、2#暂存库、废液罐区、空压站等建构筑物所含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所涉及到的拆除工作,招标人负责将所有设施拆至±0.00平面,本次原有设施拆除时,招标人将根据生产及建设需要,分阶段拆除,但总体不影响中标人进场施工。项目范围所涉及到地坪±0.00砼地面破除及以下的厂房基础、设备基础、管道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再另行签证。
具体的招标范围为: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明确的项目界面内的所有内容;
2、工程地质勘探范围:本项目招标时提供的地勘报告为原15吨/天焚烧装置的地勘报告,供参考)。投标人需根据踏勘充分考虑地质情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探由中标人委托招标人组织,地质勘探单位要求从巨化库中选择(地勘有实际如有偏差,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可要求地勘单位补勘或重新勘探);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保管等;
4、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含场地土方平整、地质勘探、道路、地下管网等)、建筑、结构、给排水、安装、自控仪表(含全厂所有的DCS控制系统,原有的50吨/天焚烧生产线及清源餐厨垃圾处理线的DCS系统(上位机)接入新建项目,新老装置DCS系统统一操作,必须确保新老系统兼容,如无法兼容时老系统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从原有50吨/天焚烧生产线到本项目的线缆等材料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清源餐厨垃圾处理线的DCS系统(上位机)接入本项目中控室,从餐厨处理线到本项目中控室的线缆等材料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暖通、电气、监控(50吨/天焚烧装置所有监控系统信号进入本项目中控室内,系统接入所需的设备、材料、调试等费用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照明、消防、防腐、防雷、装修及室外道路、综合管线、通信等全部专业的施工;
5、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投料试车、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工程交工验收,包括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并整体移交招标人;
6、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7、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排放指标等各项要求,最终以环评批复等文件进行调整。
4、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考核指标。
5、计划工期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装置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要求合同生效后360日历天内完成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其中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中控室、化验室整体装修方案及暂存库土建施工图,60日历天内完成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事故水池、暂存库除臭基础等工号的土建(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土建主体交安210日历天内,主体施工完成具备投料条件300日历天内。
6、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费用说明:项目从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地质勘探(含地勘见证费用)、施工图设计到完成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建设费用、专项方案评审、检测费用、调试费用、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因项目施工等原因造成道路、建构筑物破坏及修复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完成工程调试,并完成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项目建成试运行到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含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如装置需要整改,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2小时生产性能测试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将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管理,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进行运行指导。
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标准化工地建设(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及标化工地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该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1)建设费用: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工程施工费用,含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因管道接入、电缆敷设等施工原因造成道路破坏后修复等费用,与15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装置间的隔离及安全防护,隔离及安全防护时采用钢板+全新彩钢板,高度不低于1.8米,15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装置间与建设区域必须确保完全封闭隔离;地勘如存在偏差需重新勘探或补充勘探的费用;地坪±0.00砼地面破除及以下的厂房基础、设备基础、管道拆除,地基处理及其他增加的所有费用均不予签证,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装置地勘报告及施工图纸,充分估计投标风险,投标人提供原的15吨/天焚烧装置的地勘报告,不作为合同调整的依据。
(2)培训费用: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前,中标人必须完成工艺、设备、电仪等各专业人员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检测费用:包括项目开始施工到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完成所有涉及到的检测费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规定强制检验(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单位必须由招标人指定,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环保排放指标检测:检测单位和检测项由招标人指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调试费用:包括72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完成前所有的消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尿素、烧碱、柴油、氮气、工艺水、除盐水、电等直接运行费用及污水预处理、灰渣等环保处理费用;
(6)装置移交招标人之前产生的废物处置和蒸汽收益不冲抵投标人的成本,产生的收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7)其他费用:包括设计施工备案,施工图审查,厂房、设备及管道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所有费用;
(8)承包方必须按项目施工进度,派驻设计代表,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9)驻厂进行运行指导:至少要求工艺、设备、电仪专业工程师各一人,派出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时间为72小时性能考核后1个月,每人驻场时间均不得低于22天,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50吨/天(t/d)及以上规模危险废物焚烧处理EPC总承包业绩,按年处置能力折算,必须在15000吨/年(t/a)及以上能力(提供a、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b、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性质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中标后禁止变更);项目设计负责人为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②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工作经验,该管理机构人员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拟派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需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人员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投标文件封面和联合体协议需要明确写明联合体各方单位的名称,并需要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各自的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对应公司的公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无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承诺书)。
(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的独立法人,请于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8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09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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