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辆内粘贴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0118_104567542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辆内粘贴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是长春市首条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于2002年10月30日开通运营,标识色为绿色。线路北起长春站,南至长影世纪城站,运营于长春市宽城区、绿园区、朝阳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关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途径长春站、西解放立交桥、长春南站、卫星广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长春经济开发区体育场、吉林省自然博物馆、长春农业博览会、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净月潭滑雪场、长影世纪城,是线网中的中运量级辅助线,线路呈北-西-南方向的U型线,并向东南方向延伸。共设32座车站,全长31.9千米,其中地下车站一座、半地下车站4座、地面车站16座、高架车站11座,采用6节编组C型列车。
2.2、招标范围:列车车内广告位: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全部列车,包括线上运营车辆以及车场维修车辆(每天出车数为20-27列)。车内媒体包括:1.三号线车内玻璃(限高45cm)、车窗玻璃(限高20cm)粘贴。2、车内拉手(乙方按需求自行安装)。上述媒体均需预留20%广告位,用于运营或公益宣传。
2.3、经营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至今)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共划分为3个项目:
1.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辆内粘贴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2.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火车站至卫光街站灯箱及车内语音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3.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卫星广场站至长影世纪城站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投标单位可以兼投不可以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资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2月8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泽浩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