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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和申报补助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4 10:15:54    浏览次数:192
导读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补助会有多少?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想要咨询申报2021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单位请往下看看,定会给你带来收获!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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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合肥市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合肥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健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优秀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属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相应资格的建议。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照绩效评优指标进行自查,登陆合肥市科技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绩效自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年度绩效自查材料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运营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打分排名确定优秀名单。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

1.运营主体信用情况;

2.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及平均新增授权数;

5.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及平均营业收入额;

6.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及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7.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

1.运营主体信用情况;

2.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及平均新增授权数;

5.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及平均营业收入额;

6.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及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7.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运营主体信用情况存在问题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绩效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孵化器、众创空间应该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对于不按季度提交“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孵化器,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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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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