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GB 39731-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GB 39731-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31-2020 PDF官方下载地址: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012/W020201223577610416836.pdf
GB 39731-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适用时间
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起, 现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三、污染物项目(监控指标)
监控指标: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银、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四、注意事项
1、当企业废水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持放限值。
2、当企业废水排向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第1-14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如果企业含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银中任一种污染物的污水,实行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且在企业出口端和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口端均对水质及水量进行监测,则第15-21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分质集中预处理单元出口执行本表规定的排放限值。
当企业废水排向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时,第1-8项指标可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未协商的指标以及第9-21项指标执行本表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