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0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涉及VOCs物料排放要求:
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擦机布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
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3、存放过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4、储罐控制应符合GB 37822的规定。
5、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
二、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涉VOCs物料的调墨(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涉VOCs物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检维修、清洗、非正常生产时,应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GB 41616-2022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DF官方下载地址: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W020221117627656874791.pdf